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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商场是这样的。签了一年合同,但是商场一直没有正式开业,原因是商场的前面有一栋钉子楼把门挡的严严死死的,所以商场口头协议,免受房租直到前面的楼扒掉为止。现在已经一年商场要求从新签合同,也有了书面上的文字承诺前面的楼不到继续免收租金,但是要收商场管理费,按商户每平米40元缴费,这样做是否正确呢,我家是112平,和签的合同房租一样多了,我应该找谁维权呢,正常管理费应该是多少钱呢?

工商事务 2012-12-05 15: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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