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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10月19日离职,公司只给计算了13个工作日的工资。说10月4日、5日不给算工资。但是9月29/30日上班和中秋节带薪的工资在9月份没给计算,10月份也没给计算。公司人事表示不予理会。虽然只有2天的工资,可是也是血汗钱啊。请问要怎样才能把应得的钱要回来?

调解 2019-07-01 19:23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申请劳动仲裁。 我是劳动纠纷专业律师,建议请律师,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
  • 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者提起仲裁。
  • 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者提起仲裁。
  •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并书面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 工资支付制度包括如下事项:
    (一)工资的分配形式、项目、标准及其确定、调整办法; (二)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 (三)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及支付办法; (四)工资的代扣、代缴及扣除事项;
    (五)其他有关事项。 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查询有关工资支付制度的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不发放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 不出具离职证明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更改,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失业保险待遇损失:
    实务中,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离职证明,可能会造成劳动者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故这种情况下,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自主创业、再就业优惠损失;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或者自主创业时,可以享受一定税收、财政等优惠政策;
    未能就业的工资损失:
    离职证明往往是新公司为了规避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证而承担连带责任风险要求劳动者提供的文件,一旦劳动者无法提供离职证明,可能会导致新公司不录用劳动者;

    赔偿的途径有三种:一、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二、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协商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三、有权向劳动争议委员会提起赔偿之诉
  • 您好, 可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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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劳动仲裁。
  • 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者提起仲裁。
  • 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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