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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白癜风病史!结婚第三天女方提出离婚!进行恐吓还不退还礼金!我想问礼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追回?

离婚 2012-12-07 10:2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退还。
  • 司法解释中有明确规定返还礼金的三种情形,如果你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退还彩礼金: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2、3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你好!   彩礼是我国婚姻传统习俗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只要存在婚姻,就存在彩礼,无论多或者少。但是现实中经常出现,给了彩礼之后,却由于种种婚姻结不成婚或者结了几天婚就离婚了,那么这些情况下能不能要求返还彩礼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对这个问题中争议不大的部分给了明确的回答,规定在三种情况下肯定需要返还彩礼。   司法解释规定,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后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可以要求退还。
  • 可以要求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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