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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孩子的抚养费是在09年经中级法院调解,当时孩子一岁,双方达成协议每月支付550元,分居两年后,即11年经法院调解离婚,当时他向法院提供的工资条不含奖金,和09年的工资收入一样,所以法院是按照09协商的550继续支持抚养费。今年物价上涨,抚费养已远远不够支付孩子实际需要,请问律师我以什么理由向法院要求增加抚养费呢?谢谢

离婚 2012-12-11 15:24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一般可以要求不抚养孩子一方按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
  • 一般可以要求不抚养孩子一方按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
  • 以孩子的名义要求增加抚养费为名起诉。
  • 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一般按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
  • 你需要证明孩子的生活费不够以及对方有支付能力,一般为对方收入的20%-30%,现在一把按25%判决,锦州中院一般不把奖金计算实际收入里。
  •   你好!   《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可见,子女的抚养费可以变更。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出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 您好:一般可以要求不抚养孩子一方按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
  • 一般可以要求不抚养孩子一方按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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