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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儿子2005年因故意伤害意外身亡,至今没拿到一分钱的民事赔赏,广州中院裁定执行中止,原因是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的人判的是无期,案发时大概20出头。我现在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因为老伴和我都六十多岁了,带着一个不足15岁的孙子需要抚养,很需要这笔赔偿款,希望尽早得到,才麻烦百忙中的您,想想办法。在这里我先代表全家老小谢谢了!

刑事辩护 2013-05-16 09: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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