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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劝架时遭人无故殴打,后又被对方叫来的人围攻。后来我的朋友听说了这件事就为我打抱不平。去找对方理论,叫对方把打人的凶手交出来,送去派出所。却遭到对方四五十个手持铁棍的人围堵。一个朋友又被他们打伤了。在我劝阻争吵的过程中,一个朋友把对方一辆面包车上的玻璃给砸碎了,对方也有一个人眼睛上挨了一拳。当时我们去的人中除了我的几个朋友外还有村民和邻居。也没有带任何东西上去。我被打和后来去找他们理论都有人证。但下午派出所来调查的时侯,没有找我。还说这是小事叫我们自己处理。可过了几天他说我寻衅滋事要把我抓起来。说对方有人的鼻梁骨断了。但我自己的眼睛也被打肿了,看东西模糊了。隔壁邻居眼角还被打破了。因为当时听派出所的说这是小事,就随便买了点消炎药吃了,没去医院。我不明白怎么自己由直接受害人变成刑事罪犯。

刑事辩护 2013-05-16 08: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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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认为如是犯罪双方都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另,个人认为对方是刑事犯罪,你们只是自卫。我是湘潭律师,如有法律问题可致电或来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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