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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五日中午,上海某大學正在軍訓,休息間隙三個學生(A)不小心碰撞了一個學生(B),B出口不遜,A要求B賠禮道歉,B出口更加骯髒,之後雙方產生推揉直至打架。下午兩點左右,B學生覺得吃虧叫來的三個家屬(C)進入學校,在學生宿舍由學生B指認,分別對B學生進行拳打腳踢,扇耳光。校保衛處聞訊報了警。110過來以後(C)方對警方只稱(B)被十幾個人打了並要求驗傷,只字沒提打了學生B的事,(注,十幾個小時後有家長從警方那裏了解到的)。當時有學生提出B學生可以要求驗傷A也應該驗傷,但保衛處的老師不允許稱“這裏我說了算,....."直到晚上十点多有一个学生家长赶到学校,进行了解以后通过警方,近凌晨两点才得验伤。第二天,有四个A学生的家长赶到学校要求保卫处的老师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有人进入学校打学生保卫处的老师应该怎么做?

其他 2009-09-07 12: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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