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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岳父在一家纺织厂开车(面包车),(注:未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平时月薪1800,年底补贴至2000)。7月中旬在厂內(发现水箱水温过高)检修水箱时,由于水箱封盖未拧紧,压力过大而迸出,造成右手肘关节以下60%被水蒸气烫伤,后由厂老板带到华士镇由当地赤脚医生诊治,(无诊疗收据,医药费厂方已付)接近一个半月基本恢复.考虑手臂未痊愈,8月下旬与老板商量并取得厂方同意其岗位暂由他人顶替,请问:1、可否裁定为工伤;2、至口头解除劳动协议工资如何计算(工资至今未发);3、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如何计算,是否应纳入工资內;

其他 2009-09-07 16: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应该认定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但是你要有证据证明和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且是在工作中受伤。首先可以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提出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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