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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律师好:本人姓刘是八万镇村民,现全家居住在外。本人在家乡有可继承的自留山约两到三亩(原来有地挈,但已遗失,村大队和县林业局有存档),去年约八月份,村民商议将村集体山林租给投资商种桉树,租期为35年;本人不同意出租自留山地。但本村以四人为首的村民利用利诱方式让村里部分不知情的村民签字同意并于去年十月份将集体山林并将本人的自留山约两三亩一并强行租给了投资商(现已毁了本人原有林木并种了桉树),村民的做法严重的侵占了本人的权益,本人现想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自已的自留地并得到一定的赔偿,请黄律师帮忙。谢谢

农林牧渔 2009-09-07 11:3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自留山的所有权仍归集体,村民只享有承包经营权,未经你同意,将你承包的山林出租给他人是无效的,你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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