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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跟老婆感情不和已分居4年多了,我在外地打工有4年没回过家,她也有4年没有回我家,我也不知她的去向(在这其间从来没见过面)。我地法院要我俩自己先调解,但人我都找不到要如何调解?那我又如何提起诉?我要如何找分居的证据?我们没有小孩分居前她住了两次住院欠的几千元债务(是跟我哥,妹,爸借)我已独立还清,我家在农村房子也是我爸的也没有共同财产,在这分居的4年多我的财产算是共同财产吗?如她在分居后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吗?如她不肯离要给点钱才离那我如何处理?要是发现她已跟别人同居或已有小孩我可以提要她偿还当初她住院共1万多的费用或是其它的补偿吗?

调解 2009-09-07 18: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分居期间也就是婚姻存续期间.所以财产和债务都是共同的.如果对方要钱可以向法院起诉判决离.如果对方有过错可以要求不分或少分财产.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不明建议您拨打我的免费法律咨询电话 详细咨询以保证解答的正确和全面.
  • 你的问题较多, 还是在当地找律师当面咨询吧.
  •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离婚理由。两个必须要件是:1、因感情不和;2、分居满两年的。 找不到对方的话,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法院只要查明你们感情不和的话,也是可以判决离婚的。分居期间的债权债务仍然属于夫妻共同的债权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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