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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建筑施工企业,有商业开发用地,我们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两方面打算,一是注册房地产开发全资子公司,把土地使用人变更至此子公司;二是我们施工企业增加房地产开发资质,土地使用人不用变更。请问高人,这两种办法的可行性和利弊如何?谢谢!

其他 2012-12-08 18:5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变更到子公司名下,施工项目可能须按招投法进行招投标方可确定施工企业,不能直接由你公司承接
  • 房产开发子公司也需要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 比较一下,应该是现在的公司更容易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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