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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有给你发过信息但是原来那个邮箱已用不了,只有再次给你信息.我是一运输企业的乘务员,我于2001年9月到该公司做工,期间签订了两次以上合同.因新的劳动法的实行,公司决定在合同到期的时候不再和我们续签劳动合同,在这工作期间我缴纳了公积金,养老保险,失业金.在进公司时公司收取了乘务员押金1000块.在2007年12月底的时候公司要求我们把原来收取乘务员押金1000块那张发票收回,威胁说如果不交出的话就不让安排上班,迫于无奈交出了那张票,然后那张票就改成了\"2008年某车收到乘务员质量保证金1000元\"然后把责任推给了车主,并说我们不再是公司俜请来的员工,我们是车主请来的,我的合同是2008年1月31日到期,公司提前30天发了一个书面通知:2008年1月31日合同到期合同终止不再续签.在接到通知的时候我有口头上说过如果没有合同签订的话合同到期我不愿意再继续工作下去,然后现在当我让公司下个月不再安排我上班的时候,说是要我提前30天通知他们,我不知道口头上说的算不算是通知过了,他们还有一个说法,如果我下个月不做的话现在是什么所谓的新旧交替要我写辞职报告,我个人认为我合同到期应该没有必要再写什么辞职信然而我不写辞职报告的话,下个月就会安排我上班,而且是没有任何的合同签订.现在的我不知道我应该怎么做,怎么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你给我解答一下好吗?我想知道我应该怎么去做?合同到期中止的话我要办理什么手续?公司那边又应该给我们打工者办理什么样的手续?谢谢啦

其他 2013-07-07 12:3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口头通知可以不予理会,继续上班,如果公司不安排你工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合同终止,公司在十五天之内帮你办理相应的手续,包括各种保险。
  • 突然间想到一个问题,在我去办理合同到期的时候,是不是本单位应该给具合同终止的证明,但我问及此事时,公司办理手续的人说:有一份是放在档案里给我们的,有一份是留在公司的,给我们的那张也就是在2007年12月31日给我们发个那个书面通知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那张纸就是证明,但我心里总觉得哪不对头,我想请问一下提前30天的那个通知能不能做为劳动终止的证明?
  • 我想请问一下,像我这样的情况,合同在1月31日到期,2月继续安排上班,形成了劳动事实,如单位不再跟我签订合同试问一下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又是怎么申请的?需要办理什么样的手续?是否像新的劳动法所说的给双倍的工资?
  • 我想请问一下,像我这样的情况,合同在1月31日到期,2月继续安排上班,形成了劳动事实,如单位不再跟我签订合同试问一下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又是怎么申请的?需要办理什么样的手续?是否像新的劳动法所说的给双倍的工资?
  • 现在是2008年2月了,我的合同到期了,可公司继续安排我上班但是却不签订合同,现在以我们不是公司请来的,是车主请来的为由不再签订合同,让我们如果要签订合同的话找车主,请问车主有权和我们签订合同能帮我们缴纳社会保险吗?如果车主说没有合同可签那我现在2月起已形成事实劳动了,我应该怎么去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现在是问公司人力资源的人,人说:"不知道,你问你们区运"问区运,"区运说问上面".还有就是一月合同到期已经在办理合同合同终止的手续了,说是过了年办好了再通知我们
  • 合同到期自动终止,不需通知——除非原合同有约定需提前通知不再续签! 2008年某车收到乘务员质量保证金1000元——本身就是矛盾的,也是违法的!——这是变相收取押金! 关键看你自己是否还想继续做下去?!
  • 口头通知可以不予理会,继续上班,如果公司不安排你工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合同终止,公司在十五天之内帮你办理相应的手续,包括各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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