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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因与邻居发生争执,他用不堪入耳的话来数落我爸,我爸气愤之下打了他几次,后来他去医院做鉴定说是轻微伤,然后叫派出所来抓我爸,我想问我爸行为是否构成人身伤害罪?

刑事辩护 2009-09-08 09:2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其中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轻微伤害 (表皮擦伤、剥脱、小范围的皮下血肿以及一些极轻微的骨折等),是损伤仅仅引起机体暂时和轻微的反应,基本不影响器官功能,一般均能自行修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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