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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同事在工地食堂无故对我进行辱骂继而发生口角对方先动手打人,俩人撕打后我被造成鼻骨骨折面部等多处软组织挫伤,对方几乎无受伤,我应当提出什么样的索赔要求?公安局接到报案后听说对方有间歇性精神病(一个半月了至今未见到相关证明)未做处理,试问对方若真有病我可以要求索赔吗?

刑事辩护 2012-12-10 17: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方即使有精神疾病,也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你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你的伤情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依法理算赔偿数额,然后依法起诉对方要求赔偿。
  • 你好:第一,如果鼻骨粉碎性骨折,你的伤情就构成轻伤,对方涉嫌故意伤害刑事犯罪,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还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食宿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当然以上的赔偿项目还由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比如:误工费由受伤者的个人工资收入、住院天数及受伤者所在单位是否扣发工资等决定;护理费由护理人员的工资收入及所在单位是否扣发工资等决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营养费由住院的天数及省内省外住院等决定;伤残赔偿金由所受伤是否构成伤残及几级伤残以及受伤者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如何是农村户口其经常居住地是否在城镇)等因素决定。
  •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无果的话 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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