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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奶奶于2006年过世,我家的老房子房照是我奶奶的名字,我的父亲排行老四,上面3个哥哥2个姐姐,因为爷爷奶奶都是我家赡养终老的,所以我的2个姑姑没有参与这个老房子的房产平分,因为动迁我们全家已经在原地址作为回迁户填面积购买了新楼。现在房子已经装修完成,并且各种款已经付清,但是在房产过户时,房产人员提出我们的老房子的房照是我奶奶的名字,如果我们持有现在的房产,必须我的各个大爷和姑姑全部到场公证,这样子合理吗,我的爷爷已经去世了,也是在我家里过世的当时留下遗嘱,房子2个姑姑没有份,因为已经另行给予遗产了,房子分成5份。老爷子和4个儿子平均的分成5分,然后老人的那一份留作身后事因为我的大爷已经移居外地,姑姑也是残疾人不方便行动,我们必须公证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可以帮助我们,非常着急,因为所有的房款已经交齐了,可是房产处就是不给过户要让我们按买卖房屋过户,那样子我们家74平米的回迁房就会出现2万多的过户费,对于一个工人家庭还供着我这个大4的学生真的太困难了,希望能有人尽快帮助我们万分感谢

其他 2012-12-11 11: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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