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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孩身份证上是18岁,其妈妈教唆他和男人发生性关系,事后总是向南方要钱。后结婚离婚多次,不想上班,想让和她发生关系的男人养她,因见她好吃懒做,男人不再给钱。四年后,妈妈寄给男人一份起诉书,说要告其强奸。(此时女孩又离婚了,生活无着),并声称,当时女孩才十三岁,这算强奸幼女吗?

刑事辩护 2013-05-12 14: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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