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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结婚前,共同买房子,首付是两家一起掏的钱,一家一半,还贷由男方还,由于没有领结婚证,房产证只写了男方名字,并未去公证处公证,只是由我和我男朋友写了份协议,证明是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子,我们3月份买的房,6月份登记结婚了,没有做婚前公证,婚前的那份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益,由于房款没有还清,不能做在房产证上办共有,所以请问律师,如果离婚了,房产将如何分割,谢谢!

争议解决 2009-09-08 22: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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