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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时未对双方婚前房产约定,更无公证。婚后经济独立,但因男方房屋拆迁安置房面积增大,补差款由男方全部承担。现双方协议房产归各自所有及各自子女继承。请问:(1)不公证,有无法律效力?安置房产权可否加入独女名字?谢谢。

离婚 2013-08-22 06: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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