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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我在自家经营的超市遇到两个喝醉酒的人,一个进门先是踹碎了我的门玻璃,在我询问其是否喝醉的时候,上来就动手打我。然后门外另一个见状,也跑上来打我,并把我摁倒在收银台下面,还声称不光打我,还要抢劫,于是我情急之下顺手拿起收银台下面的砍刀,将其中一个的额头给砍伤了。我看差不多有四公分的口子。应该算是轻微伤吧!请问如果是轻微伤的话,我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非常感谢!

刑事辩护 2012-12-14 16: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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