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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退休返聘人员,现甲方辞退如何经济补偿

其他 2013-03-16 12:3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我国劳动法中的劳动者,是指法定就业年龄范围内,具有劳动能力,在用人单位管理下独立给付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法定就业年龄是作为劳动法意义上劳动者资格的首要条件。按照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的,应该退休。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你工作时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超出法定就业年龄范围,已不具备劳动法上的劳动者主体资格。 所以,用工单位招用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而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 我国劳动法中的劳动者,是指法定就业年龄范围内,具有劳动能力,在用人单位管理下独立给付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法定就业年龄是作为劳动法意义上劳动者资格的首要条件。按照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的,应该退休。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你工作时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超出法定就业年龄范围,已不具备劳动法上的劳动者主体资格。 所以,用工单位招用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而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 是劳务关系,没有经济补偿
  • 按你们的聘用合同约定执行。
  • 按你们的聘用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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