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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广东汕头市人,于2007年10月27日在广东东莞借30000元给一位朋友办小加工厂,有借条,注明还款日为2008年底,后来他又把我寄存在工厂里的货物低价卖掉,货款没还我,在2008年5月27日写欠条15000元,此欠条没写还款日期。现在欠款人联系不到,他是安徽淮南市八公山区人,长期在外打工,我应该怎样讨回我的钱。我想委托律师诉讼。

诉讼 2009-09-09 11: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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