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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肢残,轮椅代步,他是盲人,我们09年经人介绍认识,婚后半年他在广东打工,过年才回来一次,因双方都是残疾无法照顾,他有经济能力每月不给生活费,不把我当家人看待,分居2年感情已经破裂,现在我想离婚,他以回来不方便为理由推脱,我是否可以向他打工的地方法院申请离婚,他今年在他老家买了一处房子没有房产证,可以分割吗?我在怀孕期间向他寻求照顾帮助,他觉得我是包袱百般辱骂,导致我精神受到伤害,小孩流产现在我的对于这件事都留下了心理后遗症,我可不可以像他要精神损失费,我该怎么维权,怎么调查取证?这样特殊的家庭法官会怎么判?会判离吗?

离婚 2012-12-15 15: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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