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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专利权人。02年、07年分别与公司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独占)。02年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我签字了,对方把三份合同拿走说回去签字。事后我跟对方索要合同至今未给我。我现在手中有未签字合同。该公司使用我的专利技术制成产品后。在本行业内进行专家推广、评定成果报告、制定规范。产品04年至今一直在国内推广、销售经营活动。至今未付给我专利使用费。02年合同中约定:一、按乙方实施该项目后,从技术性收益中所获纯利润的4%给甲方提成。二、乙方违约,乙方赔偿甲方当年所得款十倍。 我向律师请教几个问题?一、我现在手中没有签字的合同,但07年与公司签订第二份合同时,公司要求约定:以前我与公司三股东签订的专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作废。我应如何主张我的权利?二、赔偿所得款十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07年合同没约定专利使用费,现在我认为合同显失公平,我现在怎样做才能主张我的权利—向公司索要专利使用费?请指教。谢谢!

其他 2019-08-20 07:25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无权扣你的绩效工资,停工留薪期内应当按照你工伤前的月平均工资按月发放工资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合同主要强调双方合意性,只要不违反法律,怎么约定也不违法。专利许可合同应约定专利使用费,如没有,可要求补充协议,如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撤销合同。
  • 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   专利使用费是指被许可人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向许可人(即专利权人)缴纳的费用。  专利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任何人要实施专利权,就应当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当然,在实践中,专利权人通过与他人进行交叉许可而不收取使用费的情况也是存在的。  如何合理地计算专利使用费,是许可合同中很重要、但也是比较困难的一个问题。专利使用费的确定取决于许多因素,其中主要包括:  (1)专利权人研究开发专利所支出的费用;  (2)被许可人使用专利所能获得的经济收益;  (3)专利许可的类型、实施的行为种类和期限;  (4)被许可人支付使用费的方式和时间。  此外,市场上是否有可供选择的替代技术、技术改进的前景,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讨价还价能力,也是影响使用费的因素。  根据《合同法》第325条的规定,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
  •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就可以依据专利法第13条的规定,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如果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令人拒绝支付适当的费用,申请人可以在其申请被批准专利后,即,申请人成为专利权人后,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7条的规定,对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调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管理机关调处的时候,有权决定该单位或者个火在指定的期限内支付适当的费用。当事人对专利管理机关的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侵犯专利权:指没有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侵犯专利的行为可分为:  1)假冒他人专利;  2)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两种。  侵犯专利权的应承担停止侵权、没收违法所得、赔偿专利人损失、被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依照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时,可以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第二十一条 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数额、该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 以07年合同为准,该合同为有效合同。如07合同没有约定专利许可费用标准的,则你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难以向对方主张一定数额的许可费。若你有证据证明该专利权价值或者经评估的,则可作为许可费的参考。你有权解除该合同,并在合同终止后追究对方的侵权责任(如果他还在从事产品的制造和销售)。
  • 比较复杂,但也确实可做。 1、既然第二份合同有关于第一份合同的描述,也可以根据第二个合同来推算第一个合同的内容。如果无法确定,可以按侵权起诉之,逼迫对方提供第一份合同。 2、第一个合同作废,那就肯定是他侵权了,没有合同依据,凭什么使用? 3、第二个合同没有约定使用费,当然是显失公平的 至于说你到底如何维权更合适,那就要看实际情况和你手里的证据情况了。 如果有意向,可以联系,当面交流。
  • 你好,合同不对抗第三人,即你与公司的合同不必然导致可以终止你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因此,你首先要明确合同的主体身份。 如果你与公司的第二份合同签署的约定违约金过高,一方可以要求适当降低。 专利使用费应该支付。如果没有支付可以要求支付或者撤销。 所有的解答都是建立在你的少量信息上。最好你能将书面文件给你所信任的律师帮你审查。
  • 1、02年签订的合同中关于提成收益的约定有效,可据此主张权利至07年第二次签订合同时;赔偿当年所得款十倍的约定明显过高,应予降低; 2、第二次签订的许可合同如未约定你的收益,因07至今已超过一年诉讼时效期间,以显失公正为由要求撤销难以得到法律支持,建议视合同的约定及履行情况可考虑行使合同解除权。
  • 你这个问题我仔细研究了,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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