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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五晚上,学校通知教师周六去学校加班,周六加班完成后下班一教师后骑摩托车返家的途中与一小轿车相撞,导致该教师当场身亡。 现在想请教这起事故怎么处理,流程是什么样。谢谢!!

其他 2012-12-16 21: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委托律师起诉的,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的规定,如果他本人在这次事故中不承担主要以上的责任,可以认定为工伤。因你提供的材料太少无法给你较明确的答复,建议你到我们事务所当面咨询或者电话咨询律师,或委托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如果需要帮忙,你可以与我联系。
  • 你好!属于工伤。。如需帮助请致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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