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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1月15日提出离职申请,想11月月底就走人,可是公司说我这属于急辞工,要扣一部分工资,因公司有规定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请问这样合理吗?

其他 2012-12-16 23:2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公司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况,你应该提前三十日书面申请辞职,如果不按法定程序辞职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有权要求赔偿。
  • 如果公司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况,你应该提前三十日书面申请辞职,如果不按法定程序辞职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有权要求赔偿。
  • 辞职应当提前1个月。不按照程序辞职的一旦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就应当赔偿,直接扣工资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 如果公司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况,你应该提前三十日书面申请辞职,如果不按法定程序辞职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有权要求赔偿。
  • 如果公司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况,你应该提前三十日书面申请辞职,如果不按法定程序辞职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有权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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