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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房属男方婚前财产,但女方出资装修,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分割!

离婚 2012-12-17 22: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增值部分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女方可以要求男方给予一定数额的的补偿。
  • 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增值部分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女方可以要求男方给予一定数额的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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