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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议离婚,能直接在民政局办理吗?如不可,还需哪些手续?

离婚 2012-12-17 22: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协议离婚或登记离婚: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了一致协议,夫妻双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依法核准并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即依法解除。  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户籍所在地)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提供双方户口簿(册)原件;双方有效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如果夫妻双方不愿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或者夫妻双方不能自愿达成离婚协议,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终止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可依法制作准予离婚的调解书或作出离婚判决。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夫妻双方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根据离婚协议制作准予离婚的调解书,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依法终止。如果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的,人民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一审作出的准予离婚的判决书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后发生法律效力,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婚姻关系依法解除;如果当事人对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不服的,应当自收到离婚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对于一方丢失结婚证,另一方未丢失结婚证同意离婚且配合的情况下,是可以离婚的。民政部对此作了明确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的丢失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所以,即使丢失了结婚证,但是还是通过补办相关材料进行离婚登记的,但是这需要双方均同意离婚的情况。
  •   你好!   【协议离婚程序简介】   离婚登记的机关与结婚登记的机关相同。离婚登记程序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1、申请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原领结婚证的地方)。   需要携带的东西有:   第一、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第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应相一致,否则先到有关部门更正,身份证在有效期内)   第三、结婚证(最好两本);   第四、离婚协议书(双方已签字)   第五、双方各2张小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第六、离婚证工本费,每对证9元。如果是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外籍华人、来华外国人之间离婚和内地公民同港、澳、台、华侨离婚,收取手续费每人四十元。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于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该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规定的,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可以的。照片,身份证,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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