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杨**,男,湖南省**县人,50岁。2012年12月15日在本县县城被一手机号码为137*****402的男子以老同学在湖南省常德市被拘需交罚金方可走人为由骗汇现金两笔,共计人民币3.1万元。该行骗人以名为王**在广州市农业银行落钟潭支行开户请问,我是否可以在广州市白云山公安局经侦大队报立案,程序如何走?

刑事辩护 2012-12-18 14:1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湘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