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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与买方代表2年前认识,并提供元件给买方研发产品,刚开始是少量供货,经过反反复复的试验改进,1年前买方研制成功后卖方开始批量供应产品,前几次买方都是现款提货,随着关系越来越熟,也没有签订合同,以后在一次少部分产品外观有问题的情况之下开始拖欠着货款,这期间曾经根据买方代表的要求对我们的产品进行改进,并在以后的送货时的当时发现有质量问题的或送货后经检测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就行了退换,2012年前买方以产品质量问题继续拖欠货款,达8万多元,说年后付款。2012年3月份后买方新更换的采购经理,又继续订购了一批产品价值3万余元,随后又订购了第二批产品,当时买方新采购经理说,第二批产品交货时一起付款包含第一批产品的货款。谁知产品全部送货齐后,买方又说等等付款。之后一直以法人变更,质检交接,产品质量等各种理由拖欠着,前后累计拖欠货款16万多元。

其他 2012-12-20 13: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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