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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进行清算时,如何按公司法进行操作

其他 2009-09-10 11: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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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清算的启动   1、公司自行清算的启动。公司法上的清算是指非因破产原因而在破产程序之外进行的清算,即公司的解散清算。根据《公司法》184条规定,公司因下列情形而解散的:(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公司强制清算的启动。强制清算主要指在公司自行清算无法启动时,通过公权力的介入而开始的一种解散清算。现行法律规定,主要指通过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开始清算。   (1)、提请强制清算的主体:债权人和公司股东。   (2)、强制清算启动事由: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故意拖延清算的;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和股东利益的。   公司清算的工作步骤   1、成立清算组。2、展开清算工作。3、提出清算方案。4、分配剩余财产。5、制作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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