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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未婚女子,和一个已婚男人发生了关系后面怀孕的,小孩现在3个月了,当初我主动要求把小孩打掉,但男方不肯说要我生,还答应给我每个月的1200生活费,所以我答应了,但怀孕期间男方只给了2个月的生活费共1000元,现在男方要求我打掉小孩,我不肯,现在男方开始摆脱现在我跟他的关系,我能起诉他把他告上法院争取我应该得到的赔偿吗?我很想生下着小孩因为以前已经打过小孩知道打小孩的痛苦最主要是承受不了内心的愧疚,所以现在坚持要把小孩生下来,和男方认识时他自称单身未婚所以同意和男方交往发生了关系,后面得知男方已有家室就开始慢慢疏远男方,但不幸的是现在怀孕了,我该怎么办,他要我明天去打小孩,不打的话永远也别指望可以找到他,他还说明天不打的话以后别指望我会对你负责任,我该怎么办?难道我们穷人就这样给他欺负吗?我22岁我的一生就这样给他毁了吗?我不要求他给我一个家但最起码给我赔偿,我不甘心难道就这样认命给他这样毁了我一生吗? 求求你们帮帮我。

离婚 2012-12-24 15: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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