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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有一台货车,今年上半年出了交通事故,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一天晚上7点的时候驾驶货车在市区行驶,前车灯突然出现问题,于是下车查看,结果后有一台电动车撞上我车子后面,电动车主受伤入院。我是完全责任方,因为是在不能停车的地段停车而且没有打灯警示。事后我拿出5万元押在交警大队,以作为受伤方的医药费。现在事情已过半年,对方已经完全康复。前几天相约见面商谈结案的事情,可对方态度恶劣,极不配合,扬言结不结案要看他的心情,于是没有谈妥,可以预计接下来的商谈也必定不会顺利。因为我没有拿到对方的医药单子,保险公司那边没有办法报到医药费,请问我该如何处理?(对方声称花了4万的医药费,我押在交警大队的钱为5万。)

其他 2012-12-28 22: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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