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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结婚不到三年,房子是有孩子后改的我老公的名字,请问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他个人原因擅自离开原来的工作单位现有8000多元工资未给,离婚了这个钱我是否有权利拥有一部分,在结婚钱我们在公司借的3万元作为彩礼钱给我,彩礼钱都买了家电,这个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我能出具证明,钱是从公司借的给我的彩礼钱是不是就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了,现在我们分居有六个多月了,他未给仁和钱给我,我是否可以要补偿。并且他现在外面有人,我手里有几张照片,请问我带孩子是否能把房子全部要来急,如果需要聘请律师费用是多少

离婚 2009-09-11 15: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房子如果是婚内买的,是共同财产,他的工资是共同财产,所有共同财产你均可要求与他平分。孩子如果不到两周岁,一般由你抚养,他支付抚养费。如你有他存在过错的证据,可要求分财产时多分你。最好请律师代理起诉事宜,以更好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律师费用与律师当面谈。
  • 1、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8000工资的一半你有权得到。 3、孩子多大?如果2周岁以下,应该由你抚养。 律师代理费需和律师协商,如需更多帮助,请电话联系。
  • 那要看房子是什么时候买的,是谁出资买的,工资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分一半.建议你寻找一位本地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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