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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2013年1月1日执行。条例里提到:第三十五条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请问女员工已在2012年10月开始休产假,但在2012前还没有休完的,那么在2013年是否要增加这15天产假呢?

其他 2012-12-26 20: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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