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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三个月前,朋友急用钱,问我借款6万元用自己轿车抵押,我就委托我的父亲借款给他,写的借款协议协议背面写的以宁A.XXXX作为抵押借款人签字和手印,当时说好最晚用2个月,月利5分,车户是借款人母亲的,协议完成后过了有十几天,借款人说她母亲住院想去医院看望,借用车,我就开车带着他去了,到了地方开了宾馆暂为休息,借款人说想自己去看她母亲就把车开走了,第2天回来车已不在,后来打听才知道借款人又把汽车抵押给他人,而且他母亲根本就没有生病,现在我天天催促借款人归还欠款,借款人用种种理由推托.而且借款协议上的借款人电话号码现在就是空号,一问借款人要钱就是耍赖推托,说要起诉他,借款人说随便起诉,反正车户是我妈的,要钱没有,现在我该怎么办,整个过程都有当时人,这属于诈骗吗?起诉后我能一次性收回欠款么?

其他 2017-09-16 02:2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1、对于欠债不还的,你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
    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
    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两年内就可以。
    4、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不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债务人恶意拖欠的还可以拘留。债务人去世的,可以从其遗产中进行清偿。
  •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民的债权受到侵犯时,可以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 有借条的借款即使债务人不还钱,在现实中很难被认定为诈骗犯罪,通常被定性为民事借贷关系,只有通过民事诉讼来请求法院判决借款人还钱。
    但有些情况下如果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打借条为幌子,以借款为名行诈骗之实,是可以被认定为诈骗罪定罪的。
    这主要看借款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否则即使虚构了部分事实借钱,最后由于客观原因致使所借款物无法偿还,还是应该属于民间借贷。
  • 你好!马上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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