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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我在浦东一个楼盘近日收到开发商的交房通知书,通知明年1月份可以交房,并且要求从交房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次月起,开始收取全额物业费。 但是根据之前的售楼合同规定,交房时间为明年9月份,开发商此举已经提前8个月交房,并且强行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请问是否合理? 如果我坚持开放商严格按照合同的时间进行验房交房,物业费要求物业公司严格按照实际交房日次月起结算,是否正确?

其他 2012-12-31 20: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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