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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条例未婚生子如何上户口

离婚 2015-04-08 02: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0号)精神,对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并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计划生育政策外出生人口的父、母亲只需要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就可以在其户口所在地为孩子申报户口。
  •   公安派出所【申办手续】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随父报出生的,必须携带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外省市妇女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结婚,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常住户口。  此类户口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1)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2)婴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3)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4)婴儿父母的结婚证。非婚生婴儿随父或随母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公安分(县)局审批。  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1)申请人父亲或母亲要求婴儿申报本市常住户口的书面申请;  (2)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3)随母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产前医院检查证明,随父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4)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
  • 一般来说,如果是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时除了要有出生证明以外,有的地区还要进行身份公证。
      如果是婚后无证生育的,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如果是未婚生育子女的,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要给该子女办理入户手续。
    1、必须查清对方以前有无小孩,这在缴纳抚养费时费用是不一样。按规定这个钱是男女分别都要交的。(这个也能变通处理的)
      2、再到当地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去婚姻登记机关开你属未婚的证明,去街道(居委会)开你未婚生育的证明。
      3、携带上述证明和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你本人的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丢失了,那就需去孩子出生医院,复印你当时住院出院的证明,去复印时就说,是给孩子上户口的。人家就知道给你复印哪些的材料了。拿着所有证明,再去派出所落户就行了。
  • 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至十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六至二十倍征收。 缴纳社会抚养费后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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