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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明细如下: 甲方:借款人:顾**身份证号3**220814电话等 乙方:贷款人:某人身份证号。。。。。电话等 甲方向乙方借款壹拾万元正,还款日期2012年11月21日前 甲方:顾**乙方:某人 2012年10月20日 应我住在普陀,然后我去普陀交不行。要被告的居住地,我今天2012年10月27日去过宝山法院,可是说我现在少个被告的身份证或者户籍或者居住证明,可是我又不认识人,怎么可以开呢?还有我本来是定期的,为了借钱给他去银行能不能要回我应有的利息

其他 2012-12-28 11: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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