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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离婚刚刚几天,户口本没有改。现在想复婚需要改户口本吗?

离婚 2018-04-25 21:21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具体建议咨询民政局
  •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离婚后一方没有户口本的话可以申请分户,这样能有一个户口本。
    (一)离婚后分户申请的条件:
      1、除夫妻双方户口不能分立外,原家庭户成员分开生活的,可以分立家庭户;
      2、在原家庭户住所外,新建(购)住房的成年人,可以分立家庭户。
      由于要求分户的男女是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或者拿到了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因此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如果房子已经分给或判给了一方,另一方就需要把户口迁移出来,如在当地有合法固定住所或有直系亲属,应将户口迁到固定住所或直系亲属处。如果没有,则可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将户口挂靠在街道集体户。
      (二)离婚分户要交的材料
      去派出所办理离婚分户、迁户手续时需要带以下材料:
      1、本人离婚分户申请书;
      2、单位(村居、小区)证明;
      3、结婚证、户口簿、房产证、宅基地使用证等有关证件。
  •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其次,如果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时候,无法出示其户口本,可以到户籍管理部门开具户籍证明后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关于户口簿问题的规定: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 建议咨询民政局。
  • 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 是的。
  • 复婚还需要重新领取结婚证,户口本不需要更改
  • 你好:建议咨询民政部门
  • 建议咨询民政局。
  • 可以不变更。
  •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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