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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班途中被车撞伤,正在治疗中,责任认定书认定由肇事司机负全责,尔后肇事司机失去联系,近两月无音信,我单位已为我申报工伤,但单位意见是等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再进行工伤赔偿,现在单位已将我的工资停发了一部分,请问:1.单位这样做合法么?法律上像我这种情况索赔顺序有规定么?2.这种“交通事故”与“工伤”并存的纠纷案,受害人能在哪些赔偿条款上得到双倍补偿?

其他 2012-12-28 15: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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