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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2000年购买单位福利房,2001年结婚,婚后共同偿还购房借款,2013年男方想自己做主将房屋卖掉,女方不同意,男方称为婚前财产,完全可以不经过女方同意。疑问;真的可以不需要女方同意出让房屋吗?女方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注;房屋无房产证

离婚 2012-12-29 17: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没有产权证的房子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这种房子的购买及出售都存在违规的地方,至少在现阶段对于该房产您是无法维护权益的。
  • 没有产权证的房子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这种房子的购买及出售都存在违规的地方,至少在现阶段对于该房产您是无法维护权益的。
  • 没有产权证的房子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这种房子的购买及出售都存在违规的地方,至少在现阶段对于该房产您是无法维护权益的。
  • 房子买卖合法与否我们不先追究,婚后的共同还款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是不争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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