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以个人名义)于2012年11月18日与物美超市签订了柜台租赁合同,并签字按了手印,此合同执行时间是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没交任何费用也没装修,此合同一共有五份,五份合同都是物美自己留存了,没给我一份。2012年12月25日合同负责任人说要等到2013年1月4日才能知道能否可以做。合同留存在他那,我们会有法律责任吗?如果有,我们怎么来解决才能没有法律责任。谢谢回复!

其他 2012-12-31 13:3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7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