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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湖南的一位农民,我是七组的组员,2010年与八组的一田主互换了0.4田地,双方写了互换协议,但是没有双方组员的签字,也没有到村委会备案。在2011年我把换来的田地的一部分与自已的田地修了房屋,现在换来的田地的土地使用证还是原来田主的。请问同村委会不同组是否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

征地补偿 2013-12-07 16: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这个问题太难了,你说的情况应该是同一集体,但是是独立经济。所以你的问题可解决,但不好解决,主要是政府不给办,你可以去律师事务所咨询,如对你有利你可以和换地的人协商后以起诉的名义判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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