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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包办婚姻,16岁结婚,今年才领的结婚证,有两个儿子,大的五岁,小的一岁三个月。我现在想离婚可男方不同意。而且他刚开了店,我娘家出了六万多,该怎么办?还有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分??

离婚 2012-12-29 22:3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即然其不同意离婚,你可以先缓和一下,让其出具你们家借款给他的理论上明。关于两个孩子问题,小的跟你的可能性大些
  • 协商不成可及时起诉
  • 协商不成可及时起诉,建议委托律师帮您办理
  • 子女随父方生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父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父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母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父方照顾孙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生活的。 子女随母方生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母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 如果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可以协议或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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