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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分的安置房房产证写的一人单独所有,要是分割的话,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离婚 2022-11-22 08: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夫妻没有该财产归属于个人的约定,则婚后的安置房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该财产归一方所有的或者该财产是因一方的婚前房屋被拆迁所得的,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在婚姻存续期间单独所有的房屋,除另有约定外,应认定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结婚登记之前,一方单独所有的房屋,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不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个人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婚后的安置房。但只有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情形下,前述结论才成立。如果该拆迁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该安置房屋也应当认定为其个人财产,不得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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