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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未分居,帮前妻家托人办理一处违建房产权证。付给八十万经银行分两笔由前妻转与办事人。约定六月办完。但是六月没有办完前妻建提出不办啦要钱。办事人答应十月还钱并先还十万也打了七十万欠条。由于过了期限前妻家以诈骗报案并将办事人抓了起来。并说我伙同办事人共同诈骗。因办事人进去后交代钱的去向。其中有三十万给了我。我与办事人是生意合伙人。当时这笔钱是还给我之前替他垫资入股的一部分。余下的说是用于进货用。之前还的十万也是从这比钱出的。我涉嫌诈骗吗?

刑事辩护 2013-05-06 08: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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