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前几个月租了一套房子,当时签的合同是租期从09年5月4日开始,没填截止日期(因为当初房东问我要租到什么时候,我说我也不知道,她就没填了。)押金是一千块。后来我们住了一个月,经常停水不说,里面的设备比别人租800块的(那间房子我租900一个月)还差好多,于是我就要求退房,她说不给退押金,我说我们又没签租到几时,怎么能不退?她就说因为是熟人介绍而且看我是本地人所以才没填租到几时。她说最少也得半年才能给我退押金。它里面有一款条约是写“如当事人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合同时,需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按合同法办理”。我是提前一个礼拜跟她说的,因为根本没写一定要租到几时,这样也算违约吗?而且谁能预计到三个月后的事情啊?现在很郁闷,能不能通过法律解决?

其他 2009-09-13 12:0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