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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逃避第三方债务,去年,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财产、房产、归女方及儿子所有,汽车归女方所有,债务归男方承担。 2、为了彻底逃避第三方债务,同为上面这对前夫、妻,又将离婚协议中约定属女方及儿子所有的房产买给第三方,现此交易正在进行中。 问: A、前一行为可以认定为恶意串通吗? B、第二条行为可以认定为恶意串通吗? C、若立即告知买受人一切真相,买受人仍继续进行交易,买受人其后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恶意串通的共犯吗?

诉讼 2009-09-13 14: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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