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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公司签了合同,在一间连锁店之店工作,工作1年8个月,由于跟店长关系不好,店长找个借口,说我迟到,吃饭时间长等等,以我表现你不好,违反店规为由,让我离职. 我找到上级领导倾诉,领导给了2个选择 1,我必须签写过失单,去别的店,而且是不好的店 2,让我赔礼道歉,回原来的店. 我都拒绝了,然后不给我安排别的店铺工作,现在在家呆着,合同还没有到期,请问我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还有我是跟中介签的劳动派遣的那种合同,公司只给上5险,没有住房公基金,没有高温补助,我是不是都可以要? 如果申请仲裁,我能否成功? 能获得多少赔偿金?

其他 2013-01-01 00: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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