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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一个朋友在今年10月份合伙开了一家保健品店,我出资8万,她出资18万左右。股份是2:1,她占66.6%,我占33.3%。她是法人代表。由于意见不合,我打算撤资,她也同意了。商议的是于明年1月1号,根据前三个月(12年10月至12月)的亏损状况按比例来最后决定我可以撤出多少钱。好比如果亏损3万,那么我承担1万,那么我可以取出的投资额为7万。请问这样合理吗? 如果合理的话,我如何拿到钱呢?因为公司没有7万的现金直接偿还我,那么我是否可以让她也就是法人来偿还这7万元?假如她也没有能力一次性偿还,我能否让她打欠条给我呢?假如公司过几个月经营不善申请破产了,我是否还能取回这7万元投资额? 谢谢大家,第一次跟人合伙开公司,很多知识都不懂,麻烦请详细些回答。

企业法律顾问 2013-01-01 13: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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